跳到主要內容

網站選單

協力團體

網站瀏覽人次

首頁 / 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辦法

財團法人台中縣國立大里高級中學教育基金會

財團法人台中縣國立大里高級中學教育基金會

清寒學生助學金設置辦法

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 訂定

第一條:財團法人台中縣國立大里高級中學教育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協助校內家境清寒優秀學生進德修業,特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:本助學金發給對象,以國立大里高級中學家境清寒同學為主。

第三條:本助學金名額定為每學期三十名,每名新台幣五千元。

第四條:本辦法所稱清寒學生,係指合乎下列條件之ㄧ,並在校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者:

       一、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。

       二、家庭遭遇變故,致影響學業者。

       三、家境清寒,經導師證明屬實者。

第五條:申請本助學金,應檢具下列文件,經學校審查通過後函送本會申請。

       一、申請書(向本會索取)獎學金申請.pdf 100.10.25

       二、前一學期成績單(高一新生以第一次段考成績為準)

       三、在學證明書(或學生證影本)。

       四、身分證明文件(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)

       五、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,經導師查證屬實。

第六條:本助學金於每學期學校開學後,依本辦法公告申請辦理。

第七條: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財團法人臺中市國立興大附中教育基金會簡介

本校創校校長黃義虎先生感念就讀「國立大里高級中學」的眾多學子中,多有家境清寒但勤奮求學者,為幫助這些學生,遂積極奔走,拜訪各方賢達,期間除獲本校林坤燦、林月霞主任以及眾多學校同仁幫助外,更獲基金會第一任董事長陳明和先生大力協助,終於在96年07月18日成立「臺中市國立大里高中教育基金會」。基金會成立不久後,結合仁愛醫院仁愛慈善基金會以及廣源慈善基金會,獎助學校清寒學子,使其安心就學,成效斐然。民國101年董事長陳明和先生更當選全國好人好事代表,獲總統頒獎表揚。

民國103年02月01日起本校改隸國立中興大學,校名變更為「國立中興大學附屬高級中學」,民國107年政府通過財團法人法,本基金會隨之申請變更名稱為「財團法人臺中市國立興大附中教育基金會」,民國107年董事長陳明和不幸辭世,基金會董事長先由洪嘉鴻先生接任,至民國108年再由江忠融先生接任董事長。江董事長接任後,創立認養人制度,對於經濟特別弱勢的學生,由各方賢德認養,每月給予助學金協助,並定期舉辦相見歡活動,對學子幫助甚大。

本基金會創立的宗旨主要有三項:

  • 一、協助家境清寒學生安心就學,以及突遭變故學生之急難救助。
  • 二、協助學校人才培育,獎助優秀青年學子奮發向上、精益求精。
  • 三、鼓勵學校教職同仁專業成長。

捐款帳號

戶名 財團法人臺中市國立興大附中教育基金會
銀行 台北富邦銀行中興分行
銀行代碼-分行代碼:012-8333
帳號 05525047968888
郵政劃撥儲金帳戶 財團法人臺中市國立興大附中教育基金會
郵局劃撥帳號 22651698

 

跳至網頁頂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