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台中縣國立大里高級中學教育基金會
清寒學生助學金設置辦法
中華民國
第一條:
第二條:本助學金發給對象,以國立大里高級中學家境清寒同學為主。
第三條:
       一、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。
       二、家庭遭遇變故,致影響學業者。
       三、家境清寒,經導師證明屬實者。
       一、申請書(向本會索取)獎學金申請.pdf 100.10.25。
       二、前一學期成績單
       三、在學證明書(或學生證影本)。
       四、身分證明文件(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)
       五、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,經導師查證屬實。
 
